雷竞技支持教师境外学术访问管理办法

发布者:mcman发布时间:2019-05-14浏览次数:295

     为了进一步加强雷竞技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团队队伍与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高水平学术交流,提升公司教师的科研水平,鼓励公司教师积极参与境外高校(主要指香港、澳门高校)的学术访问活动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宗旨

 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,鼓励和推动公司教师积极参加境外高水平的高校的学术访问活动,从而提高公司教师的研究水平。

二、审批流程

 教师申请到境外进行学术访问(含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、公司项目和教师个人科研项目资助),须经本人所在系的系主任签字同意后,再由公司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。

三、基本要求

  1. 面向雷竞技在册在编教师。

  2.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申请公司经费支助参加学术访问的教师。使用教师各类科研经费或者政府资助参加学术访问,遵循公司及资助单位的相应管理办法。

  3. 公司现有教师攻读境外学术访问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,符合工作和团队建设需要,申请参加的学术访问单位专业方向和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密切相关。

四、报名条件

 申请报名参加由公司资助赴境外进行学术访问的教师,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  1. 具有博士学位,或曾在SCI 2区及以上(中科院分区)期刊、或SSCI影响因子3.0以上期刊、或自科基金委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。

  2. 英语水平良好。申请教师如曾在英语国家(官方语言为英语)学习或生活一年及以上,或具有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定的英语水平证书,则在批准时优先资助。

  3. 凡申请参加由公司资助进行学术访问的老师,需提前撰写一份详细的研究计划,并随提交公司学术委员会讨论。

五、学术访问工作要求

  1. 由教师自行联系或者公司协助联系接收学术访问的高校。

  2. 公司资助教师赴香港或澳门的大学进行学术访问3-6个月,教师在进行学术访问期间,须集中精力做好研究工作,按计划完成学术访问返回工作岗位。

  3. 教师结束学术访问返回公司后,需向公司“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”提交访问总结和相关照片。

  4. 教师在结束学术访问、返回公司后的1年之内,须在SCI 2区及以上(中科院分区)期刊、或SSCI影响因子3.0以上期刊、或自科基金委A类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,且该文章须与访问公司的合作导师合作发表。

六、公司资助标准

  1. 公司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予以资助。

  2.  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进行海外学术访问的教师,公司报销其在办理签证手续费及交通费,并报销国内段的交通费。

 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。解释权归雷竞技。

  

附件:雷竞技教师海外学术访问申请表.docx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雷竞技

2019年5月8日